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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也即條件成就的效力,在於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
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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