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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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