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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每名註冊志願者每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不少於20小時。
3、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4、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5、自覺維護服務物件的合法權益。
6、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7、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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