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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遷證的審批流程如下:
1、持個人申請、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遷入地公安機關領取《入戶審批表》;
2、然後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後開出《戶口準遷證》;
3、憑《戶口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領取戶口遷移證;
4、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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