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7條可知: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圓圈和R外加圓圈兩種。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由此可知可口可樂商標的注字是指:“可口可樂”為其註冊商標。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