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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琴校音,古琴以常用的三絃定位F音高,並以F為宮音的正調定弦;
2、設七絃空絃音已定準,則以七絃七徽的泛音為準,校四弦五徽的泛音與之相同即為準,再用四弦校六絃。在操作中,不都以七絃作為標準音高,也可以以任何一條弦作為標準音高,每次彈奏前,先將七根弦統一校正;
3、 重新確定與鄰弦之間無聲音階體系的音程關係。調整一根或兩三根弦的音高,改變原調無聲音階的音程關係式為新調五聲音階的音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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