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駕駛證變更申請表》原件;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非戶籍地需要有效的居住證及影印件)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四)屬於駕駛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證》號碼發生變化的,還需出具居民戶口本和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證件照3張。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條:機動車駕駛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資訊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資訊變更後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