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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種情況可退部分訴訟費:
1、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
2、以調解方式結案;
3、當事人申請撤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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