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就是指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式中,按程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法院拍賣前應當通知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