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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7、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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