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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分數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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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分數複查

成績複查有如下幾步:

申請複查成績的考生,在下發當次成績10日內,須持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由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彙總蓋章,並於申請截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送交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統一安排複查。逾期不再辦理。複查結果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