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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攜帶本人檔案:
1、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勞動合同;
4、社會保險終止繳費通知表;
5、本地城鎮戶籍攜帶戶口本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一張;
6、異地城鎮戶籍攜帶暫住證,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一張,農業戶口沒有失業證, 非農戶口去戶口所在地或暫住證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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