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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與刑拘的區別是: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
(2)適用物件不同;
(3)目的和結果不同;
(4)羈押的期限不同;
(5)適用的機關不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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