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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破案的官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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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破案的官職有哪些

古代破案的官職舉例較為熟悉的有大理寺丞和提刑官。

唐時規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複審。每位寺丞複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見,也要在畫押時寫明。

在影視作品中,作為提刑官的職責主要是審查刑事案件、彈劾貪官汙吏。但是在歷史上,宋朝的提刑官職責遠遠不止於此。宋代的提刑官全稱是“提點刑獄公事”,其掌管的衙署為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提點刑獄司是宋朝政府設定在“路”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司法、監察職能,兼管地方人事、財政、民政和軍政,可謂“事務寖繁,權勢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