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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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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自己基本情況的證據,如收入狀況、受教育程度。

2、孩子十週歲以上的,需要證明孩子自己意願的證據。

3、雙方父母基本情況的證據。因為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4、證明對方存在吸毒、賭博等惡習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