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離婚案件一般是適用簡易程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會審結,適用普通程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會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離婚案件一般是適用簡易程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會審結,適用普通程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會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