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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起訴狀後,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送達被告,被告十五日內有答辯期限,以及答辯狀送達原告等。你提交起訴狀後,法院最少也要一個月送達你開庭傳票;人民法院按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最少也得十日以後送達傳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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