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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資訊公開,是國家的一個政策,就是希望對於政府的工作,能夠透明,也能夠方便人們對於政府工作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的資訊公開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通過下列方式、載體或者場所主動公開,並及時更新:
(一)政府網站;
(二)政府公報或者公開發行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新聞釋出會;
(四)綜合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室)、行政服務中心;
(五)資訊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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