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