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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彩禮的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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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彩禮的認定是什麼

如果給了彩禮沒結婚,結婚沒同居的,可以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通過法院要求退還彩禮。

如果一方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