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CPA的條件資格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