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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刪除等等。
2、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責任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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