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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6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法》第8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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