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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登出程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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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登出程式條件

公司登出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5.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7。公司吊銷或撤銷後轉登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