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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的費用是離婚訴訟費,應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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