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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帶化妝品。
2、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3、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4、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6、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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