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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徵: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託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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