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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流程如下: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3、核對相關參加庭審人員的資訊。
4、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
5、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法庭辯論。
6、宣告判決。宣判後,10日內向有關人員傳送判決書。另一種是定期宣判。即不能當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後,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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