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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的,則可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一般為50元。如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則依法應當參照財產案件的案件受理費計算標準收費。也就是說,需要根據離婚財產的具體價值,參照法院財產案件訴訟費計算標準來得出具體的數字。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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