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純粹拉架,沒有參與任何一方毆打對方,這事和你沒有關係,但有一些人會以拉架為藉口,使另一方受到更大的傷害,這就不是拉架這麼簡單了,嚴重的會觸犯我國的相關法律,所以我們要合法合理地進行拉架。拉架屬於阻止違法行為的發生,不僅沒有責任,還應該受到鼓勵。但是拉偏架是不允許的。同時任何事情都要講究證據的,司法機關在處理事情的過程中,會依法取證。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三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被侵害人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
(四)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五)鑑定意見;
(六)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現場筆錄;
(七)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