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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者自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有遺囑的出示遺囑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2、如果之前就房產繼承發生了糾紛起訴到法院的,帶著法院的調解或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3、如果繼承人同意,則可以先去公證機關辦理房產公證之後,在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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