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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招專升本各省份的考試形式不一,分為統考和校考兩種。
(1)統考(公共科目)
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文、理科,具體為:錄取類別由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決定
考試科類;考試科目;錄取類別
文科;大學語文、英語;文史類、法學類、教育類、藝術類
理科;高等數學、英語;理工類、經管類、農學類、醫學類
藝術、體育專業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組織專業加試,並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完成。專業加試合格考生才能填報相應院校、專業志願。
(2)校考(專業科目)
基礎課和專業課,基礎課為省統考,專業課為本科院校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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