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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不報警是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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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不報警是否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後雙方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或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報警,未報警有可能按肇事逃逸處理,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逃逸造成一人以上重傷的,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