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批准立項後,用地單位向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土地稽核手續。
2、受理:最初受理的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派出專業人員到被使用土地現場進行實地核查,填寫《使用土地現場查驗表》。
3、繳費:最初受理的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初步稽核同意後,同時通知用地單位按價格規定的收費標準依法預交費用。
4、上報:經最初受理的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初步稽核同意後,將有關材料逐級上報地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即可。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