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式合法,即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式合法,即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