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不屬於公安部試點的一對一試點城市,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領、補領。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