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的註冊條件是: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要求。
2、認繳的出資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3、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公司住所、以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