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月應稅收入-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徵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全月交稅額稅率速算扣除(元)
不超過1500元3%0
1500-4500元10%105
4500-9000元20%555
9000-35000元25%1005
工資收入7500元,在沒有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的情況下,則應納稅所得額中只能扣除法定扣除費用。
既應納稅所稅額=7500-3500=4000,然後根據應納稅所稅額4000元,從稅率表中查詢對應的適用稅率的速算扣除數。4000元處於稅率表中的第二級,“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其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根據以上方式得出的金額為:(7500-3500)×10%-105=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