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女方撫養孩子,則男方負擔撫養費,男方撫養孩子,女方應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闡明,“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對生活費而言,撫養費以必要為限。
對教育費而言,撫養費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公立學校教育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