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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同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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