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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索回賭資是否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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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索回賭資是否構成搶劫罪

由於賭博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賭資事實上也是屬於不當得利,賭資在法律上屬於依法應予追繳沒收的,應當上繳國庫,故參賭人員索回自己輸掉的賭資,也是一種非法佔有

1、依據該解釋,對於行為人索回自己輸掉的賭資,而不涉及他人賭資,且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行為,一般可不以犯罪論處。

2、如果強行索回中採取暴力脅迫手段,不僅搶回了本人所輸掉的賭資,而且將他人賭資也據為己有,符合了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即應以搶劫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