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關於誹謗罪怎樣立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之一: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