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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汙損。
2、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也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
3、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裝置效能正常。
4、駕駛人年滿16週歲,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
5、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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