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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業管理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3年1月21日發佈,從2013年3月15日開始施行,目的是為了是為規範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
它的出現有3個意義:
1、標誌着我國徵信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2、《條例》成為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保障。
3、《條例》在我國徵信業法律體系中起着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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