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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簽訂委託協議的條件有:
1、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
2、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蔘加勞動仲裁活動;
3、當事人應在開庭前將授權委託書送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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