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於明確分工和確定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
2、有利於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3、有利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範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4、還有利於強化會計管理職能,提高會計工作的作用。
5、也是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的客觀依據之一。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
1、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
2、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崗位。
3、出納崗位。
4、稽核。
5、資本、基金核算。
6、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7、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8、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9、總賬。
10、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1、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12、其他會計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