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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的傳統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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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的傳統風俗

掃墓祭祖、踏青、插柳、遊樂、拔河、植樹、放風箏、盪鞦韆、射柳、蹴鞠、鬥雞、蠶花會、禁火寒食。清明節氣一般是在公曆四月五號或前後。清明節曾經只是一個節氣,後來與寒食節合併,才有了清明節。清明掃墓祭祖節期很長,有10日前8日後及10日前10日後兩種說法,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掃墓祭祖節期內。清明節與端午節、春節、中秋節並稱為中國四大傳統節日。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也叫做民族掃墓節。2006年,清明節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清明節由來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本來,寒食節與清明節是兩個不同的節日,到了唐朝,將祭拜掃墓的日子定為寒食節。

清明節的得名還源於我國農曆24節氣中的清明節氣。冬至後第105天就是清明節氣。清明節氣共有15天。作為節氣的清明,時間在春分之後。這時冬天已去,春意盎然,天氣清朗,四野明淨,大自然處處顯示出勃勃生機。用清明稱這個時期,是再恰當不過的一個詞。

冬至後一百零五天謂之寒食,從前這天禁火,冷食,故又稱冷節、禁菸節。民間傳說寒食是為了紀念春秋時的介子推被火焚於綿山,晉文公下令禁火。介子推是山西人,所以冷食習俗在山西首先流行。舊時寒食斷火,次日宮中有鑽木取新火的儀式,民間也多以柳條互相乞取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