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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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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區別

1、定義不同:糾正措施是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預防措施是為消除潛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2、目的不同:糾正措施目的是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的系統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度發生。預防措施目的是揭示潛在的可能導致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發生不合格。例如作業現場的張貼的安全警示標識、質量提醒。

3、不合格情況不同:糾正措施,已發生,產生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預防措施,已潛在但未發生。潛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

4、性質不同:糾正措施是在已發生不合格的被動情況下的積極反應(事後防範),是針對不合格原因採取措施如通過修訂程式和改進體系等,從根本上消除問題根源。預防措施是主動確定改進機會的過程(事前防範)。預防措施是針對潛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採取措施,措施的效果一般需要較長時期才能夠看到效果。

5、選擇原則不同:糾正措施應選擇最能消除和防範問題再度發生的措施,選擇的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程度和風險大小相適應。預防措施選擇措施應從改進技術運作和體系兩方面入手,選擇的措施應與潛在影響程度相適應。

6、效果不同:糾正措施可能導致檔案、體系等方面的更改,切實有效地糾正措施由於從根本上消除了問題產生的根源,可以防止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因此就糾正措施是標本兼治。預防措施能徹底避免不合格或不期望情況發生。

7、觸發條件不同:需要採取糾正措施的四種情況是稽核發現的不合格、顧客抱怨的不合格、反覆出現的不合格以及後果嚴重的不合格。預防措施在沒有發生不合格前提下,往往從資料分析得到這種預見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