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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證明或“有關XX問題的證明寫在第一行正中位置。
2、正文:開頭頂格寫送達機關名稱;接著寫要證實的具體事實,說明材料來源等。
3、結束語:通常用“特此證明。有的開頭沒寫送達機關名稱的,可用“此致XX單位。
4、落款:證明制發機關、日期,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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