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開展情報資訊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資訊的鑑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開展情報資訊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資訊的鑑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
圖文推薦